为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建立“香城义工·红色情怀”党员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全校建立“香城义工·红色情怀”党员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践行宗旨、服务群众,引领风尚、展示形象”为主题,以“党员干部转作风、人民群众得实惠”为目标,以“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为落脚点,在全校建立以党员志愿者为骨干的志愿服务体系,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善行香城长期化、志愿服务制度化,在全社会形成“有时间,当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浓厚氛围。
二、基本原则
1、党委主导,统筹推进。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将其作为新形势下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抓手和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载体,加强统筹谋划,整体推动,确保志愿服务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2、组织引领,自愿参与。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坚持以自愿为原则,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注重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联系社区(村),认领岗位,参与志愿服务。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发挥组织优势和党员特长结合起来,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力戒形式主义,注重服务实效。
4、常抓常新,形成机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党员志愿服务作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一项长效机制,立足长远,统筹安排,长期坚持,形成常态。
三、组织实施
党委组织部统筹负责全校“香城义工·红色情怀”党员志愿服务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负责本单位党员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1、建立服务组织。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按照“三有”(有具体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统一的服务标识)要求,组建本单位“香城义工·红色情怀”党员志愿服务队。提倡因“类”制宜,根据党员特长、爱好、意愿,组建不同类型的党员志愿服务队(1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以有多个不同类型的党员志愿服务小分队),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要发动和组织每名有服务能力的党员,登记成为“香城义工·红色情怀”志愿者。
2、确定服务项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确定服务项目、设立服务岗位。
服务重点:一是学校的师生员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二是学校新农村建设驻点村;三是全市性、全校性大型活动。
服务内容:一是公益性活动,包括环境保护、抢险救灾、治安防范、假期服务;二是帮残助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法律援助、社会公益等。
服务要求:每名党员志愿者根据本单位服务项目,按照组织分配与个人认领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志愿服务岗位,也可自行确定服务事项,并报本单位党组织,纳入本单位整体服务计划。要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及其子女、残疾人、贫困群众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结对帮扶,联系包户。
3、制定服务计划。每年初,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志愿服务队和驻地或所联系的社区(村)充分沟通,统筹制定年度志愿服务计划,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人员,增强志愿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2月底前,各单位要将党员志愿服务年度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开展服务活动。党员干部要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利用党员活动日、节假日和业余时间积极开展经常性志愿服务活动。
5、实行双向公开。每季度设立“党员志愿者服务日”,具体时间由各单位与驻地或所联系的社区(村)党组织协商确定。每季度除“党员志愿者服务日”的规定时间外,党员志愿者也可自主到社区(村)开展志愿服务,其服务情况由社区(村)予以记录、认定。社区(村)党组织每季度末要将党员志愿者服务情况在社区(村)予以公开公示,同时向党员所在单位进行反馈,并由单位党组织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激发党员争先。
6、搞好总结表彰。每年6月底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本年度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情况党委组织部做总结报告。学校党委将在“七一”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党员志愿者、党员志愿服务队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推荐、评比和表彰。
四、有关要求
1、明确专人负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香城义工·红色情怀”党员志愿服务具体工作,选准配强党员志愿服务队负责人,建立志愿服务台帐,做好台帐的更新维护。
2、设定服务标准。全校每名党员志愿者每季度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6小时。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应按照要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重要内容。农村社区或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对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情况予以认定、记录。
3、统一活动标识。学校党委为党员志愿者统一佩制“香城义工·红色情怀”胸牌,统一订制志愿者服装(衣、帽、袖章等),统一制作志愿者队旗,统一制发党员志愿者手册,亮明标识,参与行动,广泛开展各类富有特色的创建活动。
4、服从统一调度。各单位党员志愿服务队除参与驻地或所联系社区(村)志愿服务工作外,在重要时间节点上要服从统一安排和调遣,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积极开展集体志愿服务,为香城泉都增光添彩。
5、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七项要求”,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不得增加基层任何负担,不得接受基层任何馈赠,不得在基层报销任何费用,树立良好的党员志愿者形象。
五、保障措施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组织党员参与“香城义工·红色情怀”志愿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党员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1、成立协调机构。学校成立“香城义工·红色情怀”党员志愿服务联席会议,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工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全校党员志愿服务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2、完善配套机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配套制度,包括党员志愿者登记、党员志愿者队伍管理、档案管理、总结表彰等制度,确保组织完善,运转顺畅。
3、加强督导考核。党委组织部不定期对全校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把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4、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宣传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传播志愿服务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和优秀志愿服务队、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营造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浓厚氛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